2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:::
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全球資訊網
109年 6月 1日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
:::

更新時間:2020/06/01 15:55:05
歷次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訊息



民眾洽詢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各地方政府連絡一覽表
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
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&A 資料來源:各縣市政府
縣市名稱 是否停止上班上課情形

無停班停課訊息。


1.若欲進入本總處網站首頁版面,請按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

2.語音查詢電話: 020300166

3.機關、學校中英文名稱係由各通報機關提供。

4.適用範圍為各級政府機關及公、私立學校;至交通運輸、警察、消防、海岸巡防、醫療、關務等業務性質特殊機關(構),為全年無休服務民眾,且應實施輪班、輪休制度,如遇天然災害發生時,其尚無停止上班之適用。

5.民間事業單位及勞工應依勞動部『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』處理, 如有疑義,請按 「勞動部網頁」查詢,或電洽該部免付費電話專線:0800-085-151。


::: 一、偽造、變造本總處網頁發布不實訊息者,可能涉嫌觸犯以下刑責,請勿以身試法:
(一)
刑法第211條:偽造、變造公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(二)
刑法第360條: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,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(三)
災害防救法第41條: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,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犯前項之罪,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二、通報權責機關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時,應於下列時間前對外發布:
(一)
全日或上午半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時:應於前一日晚間7時至10時前發布,並通知傳播媒體於晚間11時前播報之。但前一日未發布當日停止上班及上課,於當日0時後,風雨增強,經參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提供各地區最新風力級數、陣風級數及雨量預測列表等氣象資料 ,已達第4條第1款、第2款之基準時,通報權責機關應於當日上午4時30分前發布 ,並通知傳播媒體,於上午5時前播報之。
(二)
下午半日或晚間停止上班及上課時:應於當日上午10時30分前發布,並通知傳播媒體,於上午11時前播報之。
(三)
除上開時間外,各通報權責機關得視實際情形,隨時發布之。